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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员工解雇合规指南:风险规避与最佳实践

  • 作家相片: Ed Su
    Ed Su
  • 10月26日
  • 讀畢需時 3 分鐘

泰国的劳动合同终止事宜主要受《劳动保护法》(佛历2541年(1998年),简称"LPA")以及《泰国民商法典》相关条款的管辖。虽然雇主在管理员工方面拥有广泛的自主权,但任何终止行为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定要求。未能遵守规定可能导致雇主在泰国劳动法院面临未付应得款项的索赔或被指控为不公正解雇。



有因终止

根据LPA第119条,雇主仅在符合以下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方可合法地立即终止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或支付遣散费:

  • 不诚实地履行职责或故意对雇主犯下刑事罪行

  • 故意对雇主造成损害

  • 因过失行为对雇主造成严重损害

  • 违反雇主的工作规定或命令,且在过去的12个月内已向该员工发出过书面警告(严重违规可能无需警告)

  • 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三个工作日

  • 被法院终审判处监禁,但因过失犯罪或轻微犯罪且未对雇主造成任何损害或损失的情况除外。


这些理由会被从严解释,并且必须有事实证据支持。雇主承担证明员工存在不当行为的责任。因此,强烈建议雇主在援引"有因"终止条款之前,详细记录所有纪律调查、员工警告和证人陈述。如果缺乏明确证据,该终止将被推定为"无因"终止,从而触发提供通知和支付遣散费的法定义务。



无因终止

任何不属于第119条规定范围的终止都将被视为无因终止。这包括因业务重组、冗余、绩效问题或管理政策变动而进行的解雇。在此类情况下,雇主必须至少提前一个付款周期提供书面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并根据员工的连续服务年限支付法定遣散费:

  • 工作满120天但不足一年:30天工资或薪水

  • 工作满一年但不足三年:90天工资或薪水

  • 工作满三年但不足六年:180天工资或薪水

  • 工作满六年但不足十年:240天工资或薪水

  • 工作满十年但不足二十年:300天工资或薪水

  • 工作满二十年或以上:400天工资或薪水


所有应计但未使用的年假、未付工资及合同规定的福利也必须在终止时支付。雇主应注意终止通知的时间,因为泰国最高法院已裁定,在常规发薪日之后发出的通知对该月无效,从而导致雇主需要承担额外的支付义务。



不公正终止与风险管理

即使雇主支付了法定款项,如果解雇被认为不合理或具有歧视性,员工仍可能提出不公正终止索赔。劳动法院拥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可根据具体情况命令恢复劳动关系或支付补偿金。出于恶意(例如由个人冲突或报复驱动)的终止行为尤其容易受到质疑。


为降低这些风险,雇主应确保任何解雇决定都有客观的商业理由支持并妥善记录在案。在实践中,许多雇主选择协商达成双方协议离职,即员工自愿辞职以换取一笔特惠金并放弃索赔。这种方法可以降低声誉风险,并促成更友好的分离。



结论

在泰国终止劳动合同需要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和公平原则。雇主不应仅将终止视为管理决策,而应将其视为受法定员工保护措施约束的法律行为。在采取行动之前,审慎的做法是寻求专业建议,以确认拟议的终止(无论是有因还是无因)符合泰国劳动法,并最大限度地减少潜在的诉讼风险。一个精心规划、有文件记录且透明的流程是防范未来纠纷的最佳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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